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为:http://gsxt.amr.gd.gov.cn或下载“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或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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