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府〔2026〕15号
揭东区人民政府、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扩权赋能改革,更好激发产业园区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不再统一领导和管理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经济事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7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抓好衔接落实。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完成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的经济事务,自交接之日起由揭东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揭阳产业园管委会接得住、管得好;要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情况;要定期对市级行政职权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依法规范事项实施。坚持“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揭阳产业园管委会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各项行政职权规范高效、依法依规运行;要持续建强业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与专业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其他事项。原市人民政府通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揭府〔202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揭府〔2024〕3号)赋予揭阳产业园行使的事项不再实施,以此文件规定的事项为准。
附件: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8日
附件:
揭府〔2026〕15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产业园实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