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产业园派出所与消防站单元、快递单元)》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产业园派出所与消防站单元、快递单元)》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04单元)局部调整》批后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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