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近期,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部署,解决我市存量工业产业用地升级改造工作机制不明晰,土地利用低效、改造成本高、整体改造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意见》。

一、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八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工改工”、低效工业产业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的定义。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了“聚焦产业,综合施策”“健全机制,协调联动”“改革创新,示范带动”等要求。第三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实现土地资源盘整、产业空间再造、环境质量提升、安全生产达标、城市高质量发展等发展目标。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五部分用地管理,明确了降低“工改工”入库门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4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支持各类主体多形式参与改造、支持用地指标和规模、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支持政府补位征收(收回)、支持微改造、支持工业物业产权登记及分割转让、支持财政奖励与税收优惠、支持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支持区域评估制度、支持信任审批等12方面内容。第七部分保障及监管措施,包括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和探索相关工作机制等4方面内容。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名词解释、解释权限等内容。后附“工改工”工作流程指引。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明晰职责分工。二是将年度实施计划和改造方案的审批权下放至行政区人民政府。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实行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支持区域评估制度及实行信任审批。四是为了保障工作推进,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工改工”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五是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工改工”工作的开展,制定“工改工”工作流程指引,对项目全流程内容予以明晰。

(二)提高工业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明确“工改工”项目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除生产工艺、改造条件、地块形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下同),用于引入符合我市优先或重点发展产业及新兴产业的,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明确微改造须符合相关规划等条件,且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15%,且改造工程概算不少于100万元,拟保留建筑须符合消防安全及房屋安全,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另要求将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节能环保等约定指标纳入监管协议,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周期监管。

(三)降低改造成本。一是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意见》在现有执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价优惠力度,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进行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按新规划条件土地市场价格的30%计收(现行规定是40%),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按新规划条件土地市场价格的30%计收(现行规定是40%),划拨转出让的按公开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和国有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的40%计收(现行规定是50%)。二是落实税收优惠,项目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属于政府主导模式的,被征收方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税费减免。

(四)制定财政奖励。一是制定政府主导模式下土地征收(收回)奖补措施。允许政府挂账收储的“工改工”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计提部分后,最高可按100%比例补偿原土地权属人;由政府征收(收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工改工”的项目,并采用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留用地的,留用地指标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核定;已纳入村镇工业集聚区标图建库的项目配合征收(收储)并按时交地的,村集体可获得不高于4万元/亩的奖励。二是制定竣工奖补措施。改造工程投资总额达到监管协议要求后,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8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是实行标准厂房建设奖补。重点产业园区内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工改工”项目,新增部分按层数分别可获得30、40、50、100元/㎡的奖励。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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